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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市防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时,要进一步明确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的责任部门。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3、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上旬)
  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对普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分别作出处理:
  (1)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抄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2)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以及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抄告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分别作出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督导和核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立案建档,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各级政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未及时编制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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