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消防支队《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33号)文件精神,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市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周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程其蔚,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世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蔡安东任副组长。市监察、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安东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二、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