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6〕238号)
各市建委,宿州市城管局,合肥市园林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22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1、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含试行一级)企业资质审批。企业向所在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行文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并提出专家核查意见,根据专家核查意见,研究、公示后上报建设部审批。
2、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试行二级)企业资质审批。企业向所在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行文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专家核查意见,根据专家核查意见,研究、公示后审批。
3、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试行三级)企业资质审批。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决定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行为
各级城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许可行为,实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公开,特别是要让企业了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上报省建设厅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和二级资质的材料,应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建设厅城建处不再直接受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变更等材料要求分别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三、强化城市绿化企业资质日常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效能,减政放权,赋予各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自今年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各市要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市请于每年的4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行业监督检查结果报省建设厅。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工程技术人员、业绩或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做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的,要及时行文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依法进行处理,以促进全省园林城市绿化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