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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厉处罚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要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抓实。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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