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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的通知
(二ОО六年十月十八日 渝价〔2006〕658号)


重庆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的函》(渝旅函[2006]13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证IC卡制作费标准核定为每证70元(含上缴国家旅游局的导游证IC卡工本费40元/证)。该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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