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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村村通电话工程先进单位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村村通电话工程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2006〕8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2004年以来,按照省政府和信息产业部的统一部署,在省通信管理局的具体组织协调下,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实施了“村村通电话”工程。特别是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承担了2006年完成最后101个未通电话的行政村“村村通电话”的艰巨任务,克服各种困难,科学安排计划,于10月份提前完成了任务,实现了全省行政村村村通电话的目标。为此,省政府决定对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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