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多元化融资,推进干线公路可持续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权责明确”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国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筹措,以省为主;省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筹措,以市为主。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在争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银行贷款,采取政府财政贴息、发行公路建设债券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公路项目,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可一并预审批设站,作为业主筹资的平台;允许采用对公路沿线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放开一级公路建设市场。由省辖市政府依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重点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的意见》(豫政办〔2005〕61号)规定,公开选择项目社会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还贷性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化运作。
三、实行分责还贷,促进干线公路健康发展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关于“路网建设贷款资金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和‘统一贷款、分责偿还、综合平衡’的办法,建立省、市两级还贷责任制”的规定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还贷能力,减轻各省辖市还贷压力,结合各地收费还贷实际,对1998年至2006年间干线公路建设形成的省转贷资金,30%部分由省负责筹资偿还,70%部分分别由各省辖市偿还。各省辖市具体偿还省转贷资金方案由省交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测算并综合平衡后确定。从2007年起,新建或改造干线公路,资金筹措和收费还贷实行一路一策,分项目独立封闭运行。
省还贷资金来源:每年从汽车养路费收入省分成部分和省管还贷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中提取的一部分资金,省财政安排资金以及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