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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
*注:本篇法规中“关于对1998年—2006年干线公路建设形成的省转贷资金实行“分责偿还”的办法,即省负责偿还30%、省辖市负责偿还70%的规定”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市级债务余额及还贷责任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7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7日)停止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
(豫政〔2006〕8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公路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得到改善,运营效率大幅提高,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

  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省辖市政府是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选择投资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要重视还贷工作,加强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的管理,优化征收环境,按计划完成还贷任务。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指导、协调各省辖市完成干线公路建设任务,对干线公路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各省辖市选择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干线公路进行监督管理;与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审核收费站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及其调整方案;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管理。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干线公路建设和通行费征收的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大对干线公路项目建设、融资、资金使用、通行费征管、贷款偿还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并报省发展改革、交通部门,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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