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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办法(试行)


  本科目“借方”记实际退库数和小额退税数,“贷方”记退库减免结转到“减免税金”科目数和多缴税款退税冲转“多缴税金”科目数。即发生退库退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入库”类科目;若退库税金属于减免退税,还应借记“减免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若退库税金属于多缴退税,还应借记“多缴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小额退税时,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解税金”科目;然后借记“多缴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出口退税数和其他退税数。年终按税收和其他收入分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7、待处理损失税金科目,核算税款征收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失,需要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税金。

  本科目“借方”记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税金数,“贷方”记经批准予以核销或追回的损失税金及责任人赔偿的税金数。即税款在结报前发生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库存税款现金或存款发生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解税金”科目;经批准核销损失税金时,借记“损失税金核销”科目,贷记本科目;损失税金追回或赔偿时,借记“待解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处理的损失税金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8、损失税金核销科目,核算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同意核销的损失税金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经法定清算后仍未收回而依法注销的欠税及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依法注销的欠税,下设“核销死欠”等明细科目。

  本科目“借方”记损失税金批准核销数和欠税依法注销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即批准核销损失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损失税金”科目。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批准税款核销数。年终按税收和其他收入分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9、保管款科目,核算存放在国税机关或金融单位的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和拍卖款现金和存款。

  本科目“借方”记保管款现金和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即收到保证金和拍卖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暂收款”科目;以保证金和拍卖款抵缴应缴税款、退还保证金时,借记“暂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保管款现金和存款实有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十八条 税收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按照介质不同可以分为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

  第十九条 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的税收业务内容不同分为:应征凭证、减免凭证、征解凭证、入库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六大类。

  第二十条 应征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自制应征凭证和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接收应征凭证两种。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自制应征凭证包括:

  1、预缴税款通知书;

  2、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或定税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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