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应征凭证的稽核。
1、“税款属性”为“一般申报”的应征凭证种类中是否存在“纳税申报表”(延期申报除外)以外的不合法原始凭证。
2、“税款属性”为“零散税收”的应征凭证种类中是否存在“无申报临时征收”凭证以外的不合法原始凭证。
3、“税款属性”为“出口货物预收”、“代开发票预收”、的应征凭证种类中是否存在“预缴税款通知书”以外的不合法原始凭证。
4、“税款属性”为“查补税款”的应征凭证种类中是否存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加收滞纳金通知书”、“加处罚款通知书”、“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书”以外的不合法原始凭证。
5、“税款属性”为“征前减免”的应征凭证种类中是否存在除“纳税申报表”以外的不合法原始凭证。
6、“税款属性”为“行为罚款”的应征凭证种类中是否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处罚款通知书”以外的不合法原始凭证。
7、“征收项目”为“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的应征凭证种类中是否存在“无申报临时征收”凭证以外的不合法原始凭证。
8、“征收项目”为“罚没收入”的应征凭证种类中是否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处罚款通知书”以外的不合法原始凭证。
9、“税款种类”为“滞纳金”的应征凭证种类中是否存在“加收滞纳金通知书”以外的不合法原始凭证。
10、“应补退税额”为负数的应征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十条 减免凭证的稽核。
1、申报减免的,稽核其载有减免税额的纳税申报表,是否符合现行企业应享有的减免政策。
2、抵欠减免的,其减免凭证是否为抵顶欠税的减免税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征解凭证的稽核。
1、预算分配比例的稽核
“征收项目”为“增值税”的预算分配比例是否全部为中央75%,地方25%。四大部门(中央石油、中央电力、中央有色金属、中央石化)增值税的“预算分配比例”是否存在“中央级75%、省级25%”以外的分配比例。
“征收项目”为“消费税”的预算分配比例是否全部为中央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