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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6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在2006年11月16日前召开冬季防火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督促社会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社会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要依照法律顾问、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负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广泛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今年我市的冬季防火宣传工作要以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为主线,以全面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重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突出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来我省其他地区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看,多数是由于重点工种人员不懂得消防安全知识或不遵守操作规程引起的,教训十分深刻。2006年的冬防宣传月定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6日至11月12日为“11.9”宣传周,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宣传月期间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利用内部有线电视开展消防宣传,搞好消防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重点工种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防火知识、常识和遵章守法、岗位责任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各新闻媒体也要履行消防法所赋予的职责,尤其要加大对重大会议、重要节日的防火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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