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学章 长春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忠耀 长春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教育局、建委、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广电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问题: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和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缺少或损坏等问题。
(二)建筑问题: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问题: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问题:“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生活、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消防车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和组织培训阶段(10月8日至10月30日)
1.各级政府、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方案,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和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以当地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
2.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普查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各行业、系统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等参加火灾隐患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普查的判定标准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