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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长春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取得明显成效,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很薄弱,特别是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以致酿患成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和社会单位、广大群众等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火灾隐患普查,真正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对“存量”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实事求是地分析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存量”火灾隐患的整治对策,确定整改方案和计划,逐步消除客观存在的各类“存量”火灾隐患,为长春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普查时间

  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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