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规划计划指导。各地在编制“十一五”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时,要坚持立足城乡资源条件,把资源节约,降低能耗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抓紧编制《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城市节水规划》、《城市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等专项规划,研究细化资源节约方面的有关要求,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
(二)完善法规标准建设。要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型建设行业和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当前,要制定完善《关于推行城市供水阶梯式水价的意见》、《黑龙江省节能建筑采暖费用实行适当优惠的意见》、《黑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黑龙江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文件;研究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以及新型节能、施工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导则等,为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建设、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约材料”强制性标准的监管。严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凡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违反资源节约有关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完工后不得验收备案。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严重浪费土地、能源和水资源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搞好宣传和培训。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支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为节约型建设行业创建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开展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学技术,提高创建能力和水平。要广泛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节约型建设机关、节约型建设企业、节约型建设工程等活动,培养树立一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开展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开展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和措施,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中,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加强对全省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决定调整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工作。组长:史殿臣;副组长:张永刚、庄严、杨占报、李文芳;成员:王国君、邓宁、高立志、张广坤、贲振富、徐春、王生、陈崇庚、王旭、构田滨、薛立新、田建军、马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科技处,主任由王国君兼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成立或调整相应机构,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建设系统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