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全面提高城市节水水平
建立和完善促进节水的价格机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在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
要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理顺体制,明确责任,改造设施,减少浪费。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加强检查维护,大力推广应用测漏堵漏新技术,使用新型管材,降低漏损率。按照各方分担,统一组织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加大节水器具推广使用力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积极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各城市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要配套建设回用水处理设施,加大污水回用规模。积极推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类大型厂矿企业,居住区,公共建筑等,都应按照就地处理、就近利用的原则,配套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设施,形成企业内小循环,工业区内中循环,整个城镇内大循环的格局。小城镇也要积极兴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要积极研究培育节水、抗寒适合本地特点的新树种,要在道路、绿地、建筑洗车等行业率先使用中水回收使用系统,努力提高用水效率。
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积极推广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开发和推广垃圾处理新技术,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
(六)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推进建设节材工作的开展
促进建设行业走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化发展的道路,积极推广以钢结构为主的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大力发展住宅通用部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等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要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体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要研究制定《民用建筑绿色施工导则》发展绿色环保施工方式,降低材料 ,减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要推行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减少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建筑结构破坏和人、财、物力的浪费。要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要定期发布《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限制使用和淘汰技术与产品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与产品,同时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大科技含量,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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