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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节地方面。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严格控制在国家和省确定的占用耕地指标之内;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所有设市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节地10万余亩。
  --城市节水方面。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5%;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达到25%;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并实现部分中水回用。
  --建筑节材方面。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得到较好推广,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率达到3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降低10%。城市公共交通比“十五”期间节油15%以上。
  三、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应抓好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规划,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龙头,也是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的龙头。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抓住执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契机,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资源节约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权威性的作用,突出规划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的有效利用关。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批要充分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约原材料的要求,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突出各类资源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要通过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工业建筑要适当提高容积率,公共建筑要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特别是注意建筑的采光朝向,尽可能利用日照来达到节能的要求。要注重区域统筹,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制定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确定公交发展战略和城市交通总体布局,保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用地。要从规划源头上控制高耗能居住建筑的建设,合理确定当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要限制高能耗产业用地规模。
  要注重城乡统筹,按照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加快编制、完善和实施村镇规划,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引导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减少农民居住点人均用地,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审批制度,促进其集约和节约占用土地。重点镇的规划要逐步实行省级备案核准制度。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严控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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