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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下一步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16、配合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对节能建筑采暖费给予适当优惠的意见》。(城市建设处、科技处负责)
  17、制定《黑龙江省绿色照明工程指导意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进照明节电。(城市建设处负责)
  18、扩大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体制改革、绿色建筑示范等领域的国际合作,通过合作,加强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及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科技处负责)
  二、积极开展建设节地
  1、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作用,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贯彻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原则。合理布局能源、交通、环保等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各种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城市规划处负责)
  2、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编制中,严格贯彻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提高城市土地、空间和各项设施的利用效率。科学划分城市建设时序,避免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城市规划处负责)
  3、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合理确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合理控制城市广场、绿地规模和道路宽度。(城市规划处负责)
  4、依法加大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监管力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及对各类开发区的集中统一规划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划和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城市规划处负责)
  5、制定《黑龙江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确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布局,建设节约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保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用地规划。(城市建设处、城市规划处负责)
  6、加快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旧城区片的改造步伐,积极推行成片综合开发改造模式。制定《关于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快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意见》。(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宅产业化办公室负责)
  7、会同省墙改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搞好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处、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处、勘察设计处负责)
  8、研究提出城市住宅合理消费的方针和政策,完善城市住宅供应标准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在大中城市推行小高层、高层住宅,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宅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城市规划处负责)
  三、深入实施城市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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