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和支持设计单位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每年进行的优秀设计评选中,把设计方案优化,经济比较、节能新产品的使用,纳入评选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参加优秀设计评选活动。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节能建筑设计、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推出适合北方寒冷地区特点的设计方案,在全省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勘察设计处负责)
6、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市场监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7、贯彻
建设部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按照有关标准,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8、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暂行管理办法》,推行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严格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勘察设计处负责)
9、认真抓好康居示范项目的落实。在住宅性能认定指标体系中,重点落实与节能省地密切相关的性能要求,(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宅产业化办公室负责)
10、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工程示范,积极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负责)
11、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与技术措施,扩大试点范围,全面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科技处负责)
1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大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开展节能示范区试点,评选第一届“黑龙江省节能省地建筑奖”。(科技处负责)
13、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建房,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利用开发各地的现有资源,推广建设草砖房和草板房,鼓励农民建设二层以上的住宅,逐步减少村镇自办的实心砖瓦厂,引导其转产和创办节能型新型建筑材料企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村镇建设处负责)
14、同法国环能署合作,制定《黑龙江省农村节能住宅技术指南》,并向农民发放。(科技处、村镇建设处负责)。
15、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供热费用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开展供热计量,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大供热管网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城市建设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