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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下一步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下一步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建科[2006]13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办站:
  根据《黑龙江省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省建设厅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下一步重点工作及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本行业、本处室、办站实际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推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附件:省建设厅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下步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省建设厅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
下一步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我厅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下一步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如下:
  一、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1、做好节能相关规划和法规制定工作。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严寒地区采暖能耗高的特点,制定《黑龙江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同时,制定《黑龙江省新建建筑能耗核准制管理办法》(科技处、法规处、勘察设计处)
  2、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黑龙江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定》、《黑龙江省节能建筑检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按建设节能达到50%的要求,修订已经制定下发的外墙外保温、建筑构件标准图,按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编制节能窗、复合墙体、水暖构配件(含节水产品)等系列标准图集。(科技处、标准化设计办公室负责)
  3、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和技术培训。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对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生产等单位部分人员,以及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进行培训。(勘察设计处、建筑业管理处、科技处、人事教育处负责)
  4、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市场监管,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单位必须根据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在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要把节能设计列为专项审查,涉及建筑、采暖、电气等专业节能指标,要逐项审核,对未进行节能设计或节能设计不合格的公用和民用建筑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勘察设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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