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6年省财政扶持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综合评分表
__________________县
┌──┬──────────┬──┬────────────────────┬───┐
│序号│ 检查主要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一 │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 20 │每完成项目计划任务1%得0.2分;擅自变更项 │ │
│ │ │ │目村的扣5分。 │ │
├──┼──────────┼──┼────────────────────┼───┤
│ 二 │项目建设质量 │ 45 │ │ │
├──┼──────────┼──┼────────────────────┼───┤
│ 1 │沼气灯、灶配备和使用│ 10 │全部使用省招标产品得10分,不使用的不0分 │ │
│ │ │ │。 │ │
├──┼──────────┼──┼────────────────────┼───┤
│ 2 │管路、配件安装 │ 10 │室内输气管道的安装横平竖直,实用、安全、│ │
│ │ │ │美观得5分;灯具、开关等配件的安装规范, │ │
│ │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分别 │ │
│ │ │ │扣2分。 │ │
├──┼──────────┼──┼────────────────────┼───┤
│ 3 │厨房改造 │ 10 │建有沼气专用灶台得6分;灶台贴瓷砖得4分。│ │
├──┼──────────┼──┼────────────────────┼───┤
│ 4 │厕所改造 │ 10 │厕所建设与沼气池(猪圈)相通得6分,安装 │ │
│ │ │ │蹲便器得4分。 │ │
├──┼──────────┼──┼────────────────────┼───┤
│ 5 │标识记录 │ 5 │按规定在沼气相关设施上刻上编号、建设时间│ │
│ │ │ │等得5分,否则得0分。 │ │
├──┼──────────┼──┼────────────────────┼───┤
│ 三 │档案管理情况 │ 5 │根据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确定分值。 │ │
├──┼──────────┼──┼────────────────────┼───┤
│ 四 │省补助资金和市县自筹│ 20 │ │ │
│ │资金情况 │ │ │ │
├──┼──────────┼──┼────────────────────┼───┤
│ 1 │省补助资金落实 │ 10 │省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统一购置建材落实到户│ │
│ │ │ │的得10分,否则得0分。 │ │
├──┼──────────┼──┼────────────────────┼───┤
│ 2 │地方财政自筹资金 │ 10 │市县自筹资金与省资金比例每1%得0.1分;超 │ │
│ │ │ │过1:1的,每超10%加1分。 │ │
├──┼──────────┼──┼────────────────────┼───┤
│ 五 │沼气使用效果 │ 10 │ │ │
├──┼──────────┼──┼────────────────────┼───┤
│ 1 │沼气利用情况 │ 5 │沼气充分利用、发挥效益得5分,闲置不使用 │ │
│ │ │ │得0分。 │ │
├──┼──────────┼──┼────────────────────┼───┤
│ 2 │农户对沼气项目满意程│ 5 │农户满意得5分,比较满意得3分,不满意得0 │ │
│ │度 │ │分。 │ │
├──┼──────────┼──┼────────────────────┼───┤
│合计│ │1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