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06年省财政扶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沼气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经研究,省农业厅、省畜牧办、省财政厅拟于近期组成督查组,对2006年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这次督查的主要依据为:《山东省农村沼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6]20号)、《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农财字[2006]30号)和《关于下达2006年“两湖一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农财字[2006]42号)。
二、督查内容
(一)农村户用沼气
1、项目市、县(市、区)户用沼气建设总体情况,包括领导重视程度、资金投入力度、工程建设进度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
2、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是否按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3、项目建设质量情况,是否按照“一池两改”或“一池三改”的要求,对沼气灯、灶、管路、配件进行了规范配备,并对厨房、厕所等进行了相应改造;
4、资金落实情况,省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规定对沼气设备及建材进行统一采购,并分发到户;地方自筹资金投入情况;
5、档案管理情况,是否为省户用沼气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立档案,并在相关设施上刻上编号、建设时间等。
(二)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
1、工程建设总体情况,是否按项目建设计划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和投资规模进行工程建设;
2、工程设计情况,是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否具备国家颁发的环境工程(废水)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和规范要求,设计图纸是否规范,工艺路线是否正确、科学、合理;
3、工程建设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应建设资质,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和内容等;工程主体和配套设施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