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步骤
(一)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对本文件第二部分中的改革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落实市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初中每生不低于350元、农村小学不低于25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不低于1100元;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实行减免,对寄宿生的生活费和非寄宿生的乘校车交通费实行补贴;对城市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段学生继续实行“两免一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中央、省和市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二)2008年,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推进改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2009年,国家、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国家或省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
四、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分担责任。市对各区县、高新区的补助从2007年起纳入教育预算支出基数。各区县、高新区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分别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和教育督导范围。
(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如有违反,要严肃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行城市、县城教师和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