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一)开展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程的气象决策论证工作。加强气候、气候变化与区域生态环境相互作用机理的研究,开展生态环境气候影响评价与预警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二)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评价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所承担的风能、太阳能监测任务。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监测、调查工作,为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三)开展高精度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工作。根据农业、能源、交通、建筑等各行业对气候资源利用的不同需求,开展高精度的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工作。在不同生态区建立气候资源动态监测与开发利用示范基地,推广气候资源利用的经验和技术。
七、推进气象工作的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继续做好《
气象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确保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
(二)强化气象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由气象主管机构实行气象行业管理。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在台站设置、业务流程、设备配置、技术标准、信息资料汇集与共享等方面实行有效管理,将各部门自建的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实行统一监督、指导。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按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按照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气象台站综合改善、气象装备和设施建设、重大气象工程建设运行的投入力度,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