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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做好促进自主创新的人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才效用
  9、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和引智服务工作。立足服从、服务和围绕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认真制定引进国外专家项目计划,积极引进利用国外智力,广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逐步完善外国专家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外国专家管理和引智服务工作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时效,切实做好为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服务事项。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突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重点,发挥引智服务作用,支持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第三产业,不断增强首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10、围绕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和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优化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积极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因发展需要接收紧缺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应提供帮助,积极联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符合要求的生源。进一步明确凡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接收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接收的,可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11、建设专家数据库,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专家服务体系。加强高级专家数据库建设,不断扩充入库专家人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管理统一、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及其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把专家数据库建设作为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完成专家数据库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和尽快完成相关分库、二级总库及社会化服务平台等,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支撑体系,更好地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12、立足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发挥博士后制度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鼓励设站单位扩大招收规模;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与相关单位合作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有效发挥博士后制度对于促进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
  13、盘活人才资源,灵活用人方式,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盘活人才资源,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创新型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人才效用,推动自主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活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教授、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提高教学科研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交流与合作关系,选派科研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企业工作,促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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