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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6〕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改革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省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省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编制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审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和考核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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