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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6〕9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近一个时期,我省的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猖獗,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郑州、洛阳、开封、安阳、新乡、商丘、漯河、许昌、焦作、南阳。上述各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其他各市要坚持露头就打,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各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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