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在重点林区(防护林连续面积超过100公顷)内,受害有林地面积已超过5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人员伤亡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发生在国有林场或重点林区内,靠林场或区县本身的力量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其他需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 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启动本预案时,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淄博军分区、71345部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团市委、广电总台(局)、气象局、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网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联通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 工作部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1)综合调度组
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护林防火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林政科、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的有关人员参加。
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传达落实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向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及时报告火灾动态;根据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负责审核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发布有关信息;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火灾事故报告;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火场指挥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淄博军分区、71345部队、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及市鲁山、原山林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
负责实施火场现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拟定扑火方案,合理使用现场的扑火力量;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扑火力量的增援意见;与综合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督促区县政府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3)支持保障组
由相关单位组成。本预案启动后,综合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市发改委: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专项资金。
市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保证运输扑火物资和人员公路的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火场实时气象监测,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中国网通淄博市分公司: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保证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有线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