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全部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乡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原特色的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机制。小城镇建设稳步推进,在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村镇基本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城乡协调、设施配套、整洁优美、特色鲜明、和谐共荣的可持续发展局面。
二、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一)科学编制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按照
建设部印发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要求,优化城镇、村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县(市)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事业,科学制定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
(二)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村庄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条件,区分山区、丘岭地区、平原地区及河流滩区、采矿塌陷区等情况,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村庄基础设施和住宅布局,安排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风貌,塑造各具特色的村庄空间形态。
(三)优化新农村建筑设计。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及传统习俗,优化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设计。要注重传统与现代理念相结合、外观与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乡村风情,方便生产生活,反映现代文明。免费为农民设计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不同户型住宅,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农民的建房需要。
三、扎实推进村庄治理工作
(一)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小城镇服务“三农”能力为重点,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改善城乡公共交通和路网、电网及通讯设施,加快构建城乡公共环境卫生体系,抓好村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合理共享,逐步推行城镇供水、供气、公交等公共服务向乡村辐射延伸。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把好村镇建设规划选址关、施工许可关和建设监督关。县(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向农村延伸覆盖,建立村镇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