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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6〕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目前仍有近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加强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加强我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规划为先导,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终实现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遵循城乡建设发展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优化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和简便易行的治理方案。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中原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突出乡土和民族特色,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安全经济、省地节能。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美观的要求,推广节地、节能、节材技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坚持试点引路、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2007年,启动全省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40%的建制镇、乡集镇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全部完成;10%的村庄完成村庄规划。初步开展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工作。

  到2008年,全省35个扩权县(市)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60%的建制镇、乡集镇完成总体规划修编;20%的村庄完成村庄规划。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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