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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将主要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印在监督卡上,发到每个农户手中,向群众宣传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监督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重点审计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行为是否规范、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现象等。通过专项审计,纠正违纪行为,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民利益。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和粗暴行政、强征强收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农民负担监管、监察、纠风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隐瞒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要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的规定,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坚决追究市、县(市、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建设。省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选择部分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本级监测网点,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使其在信息反馈方面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决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继续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都要签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是否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是否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层层抓好落实。省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加强考核与管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地方或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农村政策、把握农村工作大局的能力,提高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提高依法办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化解矛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切实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尽快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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