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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06〕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并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减负工作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我省减负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我省的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教育、卫生、道路、农田水利及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都需要快速发展和大量投入,乡村两级债务需要妥善化解;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尚未完全树立;部分基层干部的素质、观念和作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新时期农村矛盾的能力不高,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没有完全消除。一些干部产生盲目乐观的思想,一些地方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日常工作有所松懈;支农惠农政策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门收费和执罚行为不规范,农村中小学、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仍未得到彻底治理;征地和安置补偿中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这些都说明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还不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统一到“重中之重”的认识上来,统一到“两个趋向”的科学论断上来,统一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方略上来,统一到“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坚决防止松懈麻痹和畏难情绪,坚持常抓不懈,坚决制止和纠正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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