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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重庆曙光都市工业园等11个都市工业园为市级都市工业园(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重庆曙光都市工业园等11个都市工业园为市级都市工业园(第二批)的通知
(渝办发[2006]219号 2006年9月12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5]20号)的要求和标准,市人民政府认定以下11个都市工业园为市级都市工业园(第二批):
  重庆曙光都市工业园(江北区)
  重庆新桥都市工业园(沙坪坝区)
  重庆西山都市工业园(九龙坡区)
  重庆光宇都市工业园(巴南区)
  重庆民合都市工业园(巴南区)
  重庆茄子溪都市工业园(大渡口区)
  重庆旭丙都市工业园(渝北区)
  重庆中山都市工业园(永川市)
  重庆蒿枝坝都市工业园(涪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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