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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4.加强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的对外宣传工作,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执法情况作为对外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出口企业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社会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执法程序和工作成绩,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守法和主动维权意识。各新闻媒体以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阶段性成果、查处的大要案件、处置侵权货物为重点,积极开展对外宣传,营造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声势。

  5.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实现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综合治理。海关要加强与专利、工商、版权、公安、司法等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要不定期的召集联席会议,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紧密协调机制。

  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双方在假冒产品鉴别、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沟通信息与情报,交流执法经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做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组织各地区挖掘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征和条件的产品,积极组织申报,努力使更多的吉林省特色产品获得保护。加快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步伐,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根据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品质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标准。科学确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基地,指导基地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帮助基地完善生产技术规范,加大对基地的宣传力度,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大力扶持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建设,通过加大宣传、积极推荐等方式,帮助我省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的产品走出国门,帮助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争创名牌。努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效实施地理标志产品监管。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六)充分发挥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通过完善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七)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的“蓝天会展行动”,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我省在省内或域外举办的各种展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各种方式强化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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