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利保护工作。提高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与调解工作效率,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权的保护。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加大对广告发布、合同登记、展会期间涉及专利违法行为的监管,规范专利市场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秩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的专利保护机制。
(四)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各级海关要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取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工商、海关、专利和商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能力。
1.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执法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查缉侵权货物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进出口领域侵权案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科学分配执法资源,在确保通关效率的前提下,严厉查处进出口领域侵权案件。
以在海关备案的国内企业自主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保护重点,以出口为重点环节,结合长春关区实际情况,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打击重点,注意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侵权嫌疑企业以及轻工、电子、服装鞋帽、体育用品、食品等出口货物中侵权问题较集中商品的重点监控,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行动中查处的各类侵权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6〕33号),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重点查处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相关业务现场要加强对邮寄或携带出境的手袋、服装、钱包、手表、眼镜、皮带、运动鞋以及光盘等个人日用消费品的重点审核,对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侵权嫌疑货物要予以扣留。注意加强对“化整为零”邮寄侵权物品的有效监控,防止侵权人利用拆票分散、多票、分批投寄等“蚂蚁搬家”的手法邮寄侵权货物。
3.加大风险分析力度,不断提高侵权案件查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手段,以风险管理平台和H2000系统为依托,针对长春关区各口岸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对重点企业、重点货物进行风险分析,结合假冒货物产地、流向、消费国别、目的地等要素,以通关过程中的预定式和预警式布控为手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侵权货物查获率。继续做好对侵权情报信息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强化对一线执法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拓宽情报和信息渠道,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情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