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本市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
(京安监危化字[2006]56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了《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0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办法》规定和《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保证该项工作在本市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许可范围及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向本市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见《办法》。
二、职责分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三、申请
(一)申请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上下载,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式样(纸张尺寸A4)和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并与所提供文件、资料装订成册。
(二)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对所提供材料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