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也要相应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
(二)建立改革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主抓的改革任务,改革方案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政府决策;国家重大改革方案的贯彻执行,除有明确规定外,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实施意见,做好改革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立改革试点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广;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项目,要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需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经省改革联席会议论证批准后组织试点。其他改革试点方案报省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实行报审制度,规范推进改革。凡需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必须由方案起草部门向省改革联席会议提交方案,由改革联席会议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议。凡需要以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布的专项改革方案,必须经省改革联席会议论证后上报。其他改革方案由主管部门审定,报省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经济体制改革项目的跟踪督查
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订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加强对各项改革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组织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估验收改革实施效果。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五、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