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吉政发〔2006〕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使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全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关于实行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改革问题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决策正确有效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目前,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的部署,加大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构建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全面实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成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改革,为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

  (一)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同步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确定阶段性改革任务,提出重大改革措施。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全省年度改革指导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改革指导意见要结合本省实际,明确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责任部门。综合性改革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由省直有关部门拟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