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二)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质量。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新技术开发与推广、新品种研究与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大、环境友好型的农业项目。大力吸引国外大型农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投资,提升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档次。赋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产品出口加工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及台湾农民创业园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平台作用,引导外资集中布局,增强聚集和示范效应。
  (三)完善农业招商引资机制。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中介组织和专业队伍为依托的招商新机制。根据国际投资发展趋势,调整充实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大力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的主题招商。密切联系现有企业,加强亲商、安商工作,形成“以商引商”的良性循环。精心策划组织好境内外举办的重要经贸活动,提升各地自主举办经贸活动的水平,做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外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建立完善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外资实际到位率。
  (四)增强农业科技引进成效。结合我省农业发展重点,做好农业科技引进总体规划,重点引进国外具有优良性状、特异形状的品种或种质资源,特别要关注在品质、抗病、抗逆等方面表现优异的资源引进;重点引进农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有选择地引进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有重点地引进农业科技关键领域的外国专家,密切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积极争取国际农业科技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引进与合作。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开发创新,增强我省承接国外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能力,提高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水平。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开展农业技术许可贸易。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加快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推动农业“走出去”积极稳妥发展
  (一)拓展农业“走出去”的渠道。积极引导省内企业以输出设备、技术和直接投资的方式,到海外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支持有实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到进口国设立贸易营销机构。依托省内优势研究机构,建立境外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针对性、超前性或储备性的重大技术创新研究。加快培植适应国际劳务市场的外派劳务资源,扩大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
  (二)确立农业“走出去”的目标市场。对资源开发型境外投资,通过输出技术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对扩大贸易型境外投资,通过输出设备和资本,在当地直接设厂或注册贸易营销机构,减少贸易环节,增加销售收入。对劳务输出等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在扩大传统市场的同时,重点突破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
  (三)创新农业“走出去”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决策、商业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支持农业境外合作。各级外经贸发展基金要将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的信贷贴息、保险补贴及前期费用资助作为重点扶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的独特作用,切实加强对农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贷款支持,加大对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的承保力度。对“走出去”的企业,凡具备上市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各级政府要对重点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走出去”队伍培训给予积极扶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