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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鲁政发[2006]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产品出口、农业利用外资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入发展。但我省农业对外开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农业对外开放体系尚不完善,农业竞争优势尚不明显,农产品出口附加值低,农业利用外资规模较小,农业“走出去”还没有形成重大突破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从全省对外开放的大局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把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抢抓机遇,推动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在新的形势下实现新发展。现就我省农业对外开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我省农业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为中心,突出扩大农产品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两大重点,发展一批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努力实现农产品出口在规模、质量和市场开拓上有新突破,农业利用外资在规模和档次上有新突破,农业在境外开发、境外注册营销机构和兴办企业的规模、效益上有新突破,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及自主创新有新突破,实现我省农业对外开放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农业对外开放的目标。到 2010年,创建100个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产品出口基地、100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50个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50家境外农产品贸易营销机构,发展20个农产品出口重点行业协会,初步构建起开放型农业优势产业体系、产业化经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多元化市场体系和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体系,形成一个以基地为基础,以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为依托,国内国外联动,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业对外开放新机制。主要预期目标为:农产品出口力争达到120亿美元,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累计实际利用外资50亿美元,农产品境外加工和境外经销及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初具规模,年农村劳务对外输出达到4万人次。
  二、促进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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