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和建设单位密切配合,恰当处理功能要求、建筑创作和结构合理性三者的关系,谨慎推敲建筑和结构设计方案,尽量避免结构超限。确实不能避免时,应认真研究超限对结构的整体影响,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和可行性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结构处理方案。并于初步设计完成后,协助建设单位认真填写《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技术报审资料。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及时报送省抗震办组织审查。
三、建设单位在接到设计单位关于报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通知后,应尽快准备齐全所有报审材料,及时报送省抗震办组织审查。否则,造成的设计返工、出图延误等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负。
四、未得到省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审查机构不得越权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因此,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审查任务时,要首先判明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如属超限高层建筑又未按规定报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退回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省厅。若审查中发现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应立即停止审查,并按以上办法处理。
五、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结论是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必要依据。凡初步设计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六、凡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而未按规定程序报审,或初步设计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就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七、为方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查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规定和下载《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省厅将在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管理”专栏,公布建设部和省厅有关文件及相应表格。
八、为准确掌握省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管理情况,省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即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