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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除项目已确定业主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外,统一由自治区交通厅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对国家有资金投入的项目,采取收费还贷方式修建,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设;对国家无资金投入的项目,面向社会招商引资确定项目业主,通过招商未能落实项目业主的,采取收费还贷方式修建。
  三、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制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林业局、招商促进局等部门和项目业主共同建立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指定一名处级负责人为联系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及时总结和交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简化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程序
  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各审查部门要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高速公路项目特点,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审查时间。
  (一)对需上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高速公路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厅不再单独组织预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联合组织预审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审批或核准。
  (二)对符合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属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可将编报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程序合并为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交通厅不再组织行业预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规定组织审查后审批。
  (三)集中限时开展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项目沿线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用地预审及相关工作,自治区交通厅、项目业主配合。为加快用地预审,项目业主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开展预审前期论证及材料准备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受理的用地预审报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或出具初审意见。自治区林业局负责牵头召集项目沿线各市、县林业部门集中办理使用林地审查工作。
  (四)对需上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高速公路项目,涉及环保、水保、林业方面的审查、审批工作,自治区环保局、水利厅、林业局分别牵头协调国家对口部门加快审查和审批工作,并力争国家授权自治区审查或审批。
  (五)项目业主及时开展用地手续报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用地预审等手续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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