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车芳仁(兼)
陆 斌(兼)
经费督查组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成立,工作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督促、检查各市、县“普九”攻坚工作经费的落实以及国家、自治区下达的专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普九”冲刺和迎检所需经费;二是督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促进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确保教育经费拨付渠道畅通;三是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二)办学条件督查组。
组 长 章远新(兼)
副组长 胡东红 自治区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办学条件督查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牵头成立,工作人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督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和校园建设等学校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确保规定时间内完工并交付使用;二是督导检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的实施、现代远程教育装备、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三是督导检查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配备和使用。
(三)普及程度督查组。
组 长:郭连科(兼)
普及程度督查组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成立,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督促各市、县、乡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义务教育“三率”(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达标,重点抓好2000年以前验收的69个县(市、区)初中“三率”达标;二是组织自治区督学对已通过验收的县进行复查,促进“两基”成果的巩固和“两基”水平的提高;三是对尚未“普九”的县进行督查、验收;四是督促各地继续开展扫除剩余文盲工作,结合进行技术培训,巩固扫盲成果。
(四)师资建设督查组
组 长:潘 晔(兼)
副组长:沈德海(兼)
韦刚强(兼)
师资建设督查组由自治区教育厅、编办牵头成立,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事厅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对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市、县按编制配备教职工;二是组织、协调代课教师的清理工作;三是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四是组织开展校长培训工作。
今后,凡领导小组及各职能小组成员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