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同意,现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是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所辖的行政区域为主组成的经济区。该区域是西南经济圈、华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交汇点,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是中国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在我国开放开发的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006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站在国家区域发展的战略高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了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促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健康、高效、有序、和谐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北部湾 (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建设厅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城镇群规划》。为圆满完成该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名称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城镇群规划。
二、规划范围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所属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市行政辖区,总面积4.25万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展望期到2050年。
四、规划定位与目标
(一)立足于国家利益和区域发展。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是我国同东盟发展经济、贸易、文化的前沿基地,是“睦邻、安邻、富邻”周边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组成部分,是推动“泛珠”合作和泛北部湾区域(范围包括我国广西、广东、海南等省区和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印尼等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阵地,也是国家能源战略调整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发展的重要区域。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发展在国家层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