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障民办高等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享有平等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民办高等学校教职工、学生享有与公办高等学校教职工、学生平等的合法权益。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要为民为高等学校教师人事代理、任职资格评审等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服务。允许教师在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之间合理流动;保障民办高等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评审、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档案管理、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合法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民办高等学校的受教育者在表彰奖励、升学、职业资格考试、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民办高等学校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利,保证受聘教师按照国家规定接受相应的业务进修、在职培训等继续教育。民办高等学校应当依法为受教育者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办学条件,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九、切实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民办高等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努力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扎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拓宽思想政治教育途径。民办高校要深入开展学风、校风建设,大力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精心组织校园文化活动,重视人文环境、文化设施和校园观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民办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按1:200至1:250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每个班要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大力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工作;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十、优化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