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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大力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


  坚持积极推进发展,依法规范管理,着力提升发展水平的方针。到2010年,努力实现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占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比例达到25%左右的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新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主要依靠民间力量来举办;积极发展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力争在民办高校中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积极发展非学历高等教育,各类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培训人数有大幅度提高;培育出一批竞争力强、管理水平高、学生就业前景广阔、社会声誉好的民办高等学校和教育集团。力争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增长速度、规模效益、办学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四、全面开放民间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领域

  --凡是符合国家法律规规定的一切办学领域和形式,都鼓励积极探索和实践,鼓励民间投资办学主体选择多样化的投资形式和办学形式,实现办学主体、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主举办高等学历教育。优先扶持培养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鼓励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之间合并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

  --鼓励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采取新机制、以多种形式创办独立学院,支持省外知名高等学校来川举办独立学院。充分发挥企业的各种优势,鼓励企业与公办高等学校就某一专业领域、某一项目合作办学,在资产明晰的前提下,实在互利双赢。

  --继续发挥经批准设立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的作用。支持试点院校依据办学特色和优势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支持试点院校创造条件,申办高等职业学校。

  --鼓励支持民办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在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结束后,其肄业生可以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原已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和学分,可以转换为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的民办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专科层次的应用型专业的办学试点。支持民办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培训,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与促进就业相结合。

  --正确引导,科学定位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方向,以需求为导向,突出发展特点。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等方面加强引导,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更加贴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民办高等学校要紧扣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等急需大量人才的行业及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放开搞活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内容。支持民办高等学校同时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既可以举办学历教育,又可以开展各种非学历的职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既可举办普通高等教育,又可举办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既可举办高等教育,又可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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