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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新格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七)不断提高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水平。组织部门要把做好人才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统筹运行机制,促进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整体推进。要充分尊重各职能部门,重视发挥各职能部门尤其是人事部门作为政府主管人才工作综合职能部门的作用,支持和配合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凡有利于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和属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应该做而又能够做的,组织部门都要积极支持他们做好工作,并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有效服务。

  (八)加强组织部门人才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组织部门的人才工作内设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配合有力、整体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九)明确职责分工。要根据党委、政府和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依据各部门法定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任务。重点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年度人才工作计划以及专项人才工作计划中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并以此作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和对有关部门进行工作督查、考核的基本依据。

  (十)抓好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对职责明确、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听取配合协助部门的意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抓好落实;对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或职能交叉、职责不够明确的工作,要按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十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既要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要按照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要求,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多沟通、多协商、多配合。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参与抓好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主动配合其他牵头和责任部门,协助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在工作中确保人员、精力、措施、资源到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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