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指导站为龙头、中心服务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基础、村级服务室为补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执业准入制度。健全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宣传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等服务功能。
3.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结合“农民健康工程”,重点开展以生殖道感染防治为重点的妇女病检查,推进和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的宣传、咨询和安全套推广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男性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健全术后随访、生殖健康检查、病残儿鉴定、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等方面制度,改革药具发放模式,加强药具质量管理,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
(四)政策推动多元化。
从关心育龄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入手,结合当前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措施,在全省形成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体系。
1.依法兑现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完善激励措施,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优惠等待遇,保障公民享受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和落实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医疗、教育、就业等奖励和优惠措施。
2.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制度和程序,实行“直通车”发放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奖励扶助政策规范、持久、良性运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奖励扶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到人。
3.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根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制定出台全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渠道和资金管理,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得到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
4.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贴息贷款、项目扶持、咨询培训等多种途径的帮扶,重点帮助其发展经济、提高致富能力,并带动乡风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