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6]9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29日
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号)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人口计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然要求,在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要任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制约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机制性和体制性障碍,在全国率先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到2010年末在全国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目标要求,我省力争在2008年率先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全省总体上分三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