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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活动的预备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活动的预备通知
(济价检字[2006]12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我市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加强案卷管理,交流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经验,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度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案卷的范围

  本次参加考核评比的案卷将从各县(市)、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卷中随机抽取。具体分三个步骤来确定各县(市)、区参加考评的案卷:

  (一)报送案卷清单

  各县(市)、区物价局应将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结案的全部案卷整理后如实填写目录清单(表格附后),并于2006年11月1O日前将目录清单电传或发电子文本至市物价检查所综合科(邮箱:jn-jcs@163.com,传真:87063242)。收到目录清单后,市物价检查所将按照2005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表中的“县区级案件件数”核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案卷数量。各单位的办案数量和案件结案率亦作为本次评比参考内容之一。各单位报送的案卷数量与实际办案数量不相符的,应当说明理由。没有正当理由或经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调整其最后得分,并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

  (二)明确考评案卷抽取基数

  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目录清单,经过市物价检查所核对落实后,于考评会议举办前一天通知各单位参加考评的案卷数量(初步定为6个或全部案卷)和具体案卷编号,作为参评案卷的抽取基数。届时,这些案卷由各县(市)、区参加考评会议人员随身携带到会。

  (三)确定参评案卷

  各县(市)、区参会人员报到后,由市物价检查所将各单位所带案卷与其所报目录清单进行逐一核对落实,并从所带案卷中随机抽取2个案卷作为最终参评案卷。

  二、考核评分的标准

  本次案卷考评,依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发改价检[2005]733号)、《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发改价检[2005]1107号)、原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计价检[2001]1797号),同时参考《价格监督检查办案实用手册》中的示范案卷进行考评打分。2005年8月1日以后结案的案卷应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发改价检[2005]1107号)的有关要求整理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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