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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


  (七)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及管理。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保障各级政权建设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部分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基层政权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山区、海岛渔区、生态保护区的转移支付。严格执行公共财政纪律,禁止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执法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开展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健全领导制度。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把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等各有关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推动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省委常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特别是研究我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省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构建和谐社会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构建和谐社会“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分工协作、合力推进。要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努力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探索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构建和谐社会测评体系,把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认真研究解决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关爱基层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和基层干部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学校、社区、村居等基层单位,以基层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广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通过建立职业规范,加强专业培训,努力建设一支能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施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社会工作的专业学科建设,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实习基地。适应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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